2016年山西阳泉市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年阳泉市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2016年度阳泉市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7月11日—12日进行,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公安和戒毒机关职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7月11日—12日
上午8:30到12:00,下午14:30到18:00。各职位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件2。
地点:阳泉市委党校教学楼四层第三报告厅(阳泉市北大街97号)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两份。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转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职位要求获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等级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和“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下载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填写和盖章要求见表后说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起始时间)
8、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须由有关部门出具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
9、招录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及时与阳泉市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4、资格复审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仔细阅读本公告。
咨询电话:0353—2293969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5日
附件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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