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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

2016-11-01 09:30:4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公告已公布,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有关要求,现将体能测评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
  (一)测评对象
  报考2016年度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的考生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各职位招录计划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附后。
  (二)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5日(星期六)
  参加上午体能测评的考生于7:30前集中,参加下午体能测评的考生于13:00前集中。
  地点:聚华体育场(太原市解放南路63号,国体商城北侧)。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顺序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后。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自备防寒物品、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跑鞋。
  5.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张榜公布。
  二、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6日13:00至17:00。
  地点:原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馆(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
  (二)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招考计划的3倍依次从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确定(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不达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11月6日上午在省警专警体馆前张榜公布。
  (三)需提交的资料
  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考生往返路途准备资格复审材料,确保安全,建议所有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将需提交的材料准备齐全。
  2.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联系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件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附件3: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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