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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7-08-28 08:52:22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00至9 月1日17:00,笔试分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省工商联和省贸促会职位1的考生,需参加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各占50%比例合成。其余岗位笔试成绩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业务适应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考试时间为9月24日。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7年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为25个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11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全省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省县处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3、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前2条规定的人员。
  此次遴选设置部分职位面向选调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山西省2014年以前考录的选调生可以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经历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 8月28日后出生)。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6、所在机关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7、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8、身体健康。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拔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若低于3:1,要相应减少遴选计划数,使之达到3:1。如果遴选计划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
  三、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遴选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报考者可于2017年8月25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三晋红e网(www.sxdygbjy.com)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sx.hrss.gov.cn)
  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9:00至9 月1日17:00,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报考者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点击“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信息。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的《2017年山西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未能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用人单位收到报名人员上传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可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间内可以改报其它职位。
  报考者所报职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00至12: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报名。改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9月5 日9:00至17:00,改报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7年9月5日18:00前查询。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在2017年 9月3 日17:00前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可于2017年9月20日至24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收费参照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执行(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分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和业务适应能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报考省工商联和省贸促会职位1的考生,需参加业务适应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按各占50%比例合成。其余岗位笔试成绩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成绩。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业务适应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时间和地点
  9月24日(星期日)  上午  9:00-12:00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
  9月24日(星期日)  下午  15:00-17:30  业务适应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7年10月下旬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六)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2、 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交用人单位审核);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遴选职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等。
  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以下两种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一是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二是报考者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视作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
  3、面试形式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也可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测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结构化面试时间一般为10至20分钟。
  4、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面试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考察人员名单等内容。面试工作在2017年 11月底前完成。
  (七)考察和体检
  1、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考察比例。对全部考察人选考察后,因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不再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2、体检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
  (八)公示、办理手续
  1、公示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拟遴选人员,按管理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者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或在各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公开遴选。
  本公告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遴选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351-7331654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7年8月25日
  附件1:省直部分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省直部分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3:省直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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