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忻州原平教师招聘公告
2019年山西忻州原平教师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教师85人。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7月4日8:00至2019年7月10日24:00。山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原平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6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18个乡镇联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5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在原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的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办公室设在原平市人社局。
二、招聘单位、名额及地址
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见《原平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招聘单位地址:原平市招聘联校所在的乡镇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四)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由山西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原平市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1)学历要求:中学教师岗位须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须全日制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为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取得;
(2)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已审核通过,上网注册的)。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4日至2001年 6月14日期间出生)。
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 14日以后出生)。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原平市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 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 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 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 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xxzpta.com)。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9年7月4日8:00至2019年7月10日24:00。
2. 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原平市人社局负责对资格初审的指导监督。网上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要高度重视资格初审工作,加强招聘政策培训,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初审人员要熟悉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熟练掌握资格初审方法,切实做到客观、公正、及时,一视同仁。报名期间招聘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及时解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确保报考咨询电话畅通。有条件的部门,可以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和交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解释。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认真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在次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查的报考者,应准确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者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至2019年7月11日24: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也不得报考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
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1:3以上方可开考,对个别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要求层次较高的,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核准实施方案的部门批准,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岗位,可将其招聘名额转入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所有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同时告知报考取消岗位的考生。
报考者所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 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9年7月12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 准考证下载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于2019年7月24日至7月26日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www.sxxz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0—3303270、035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 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7 月4 日— 7月12日到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所报岗位对应专业知识占70%,教育理论知识占30%。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七日内,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平市人社局指导监督。对通过笔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维护资格审查的权威性,资格复审原则上由初审人员负责,资格复审前要专门对参与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统一审查标准。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严禁变更或放宽资格条件,坚决防止因资格审查引发的招聘纠纷。复审结果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对资格审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招聘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向原平市人社局报告。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按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最后一名并列者共同列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若最终入围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经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由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录忻州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县(市、区)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原签约学校所在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务证书的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和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因特殊原因延期至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现仍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原件,需提供劳动就业局出具的在职证明、连续两年的的年度考核表及复印件。
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审查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说明原因,让考生签字后取消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六)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面试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拟定面试工作方案经原平市人社局同意,报忻州市人社局核准后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按指定的版本教材(面试前见公告)讲课,考生独立备课1小时,讲课时间15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等见《面试通知书》。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达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招聘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9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报考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 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原平市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综合岗位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具体聘用单位。通过公示的拟聘用人员由原平市人社局以正式文件批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5年,聘期内不得调动、借调。单位法人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原平市人社局审核盖章。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组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期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过程各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巡视力度。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的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内部监督力度。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巡视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特别是笔试、面试环节的监管力度。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特别提醒:鉴于本次招聘人数较多,已尽可能地增加了报名的时间。希望报考者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都集中到最后两天上网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政策咨询:0350-8223800(原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0-8223130(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监督电话:0350-8223882 (原平市纪委监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350-3303270、3022139(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原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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