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山西公务员考试笔试合格分数线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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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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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不低于100分,市级机关职位的不低于95分,县级机关职位的不低于90分(其中国家和省定贫困县机关职位的不低于85分),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低于80分。
2.报考省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不低于100分,市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不低于95分,县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不低于85分。
3.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省戒毒管理局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省级机关职位的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不低于95分,市级及以下职位的不低于8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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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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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不低于100分,市级机关职位的不低于95分,县级机关职位的不低于90分(其中国家和省定贫困县机关职位的不低于85分),乡镇(街道)机关职位不低于85分。
2、报考省法院机关法官助理职位的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不低于100分,市级法检机关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不低于95分,县级法检机关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不低于85分。
3、报考法院系统、公安机关、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有体能测评要求)的,省级机关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不低于95分,市级及以下职位不低于80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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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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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省级机关职位(含检察院司法警察)的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不低于95分,市级机关职位的不低于90分,县、乡级机关职位的不低于85分,国家和省定贫困县、乡级机关职位的不低于80分。
2、报考党群系统省级机关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不低于95分,市级及以下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不低于85分。
3、报考全省公安机关(不含法医职位)、省监狱管理局系统和戒毒管理系统等人民警察职位(有体能测评要求)的,省级机关职位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不低于90分,市级及以下职位不低于75分。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45分。
4、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的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成绩之和不低于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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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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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5分,市级机关职位的不低于90分,县、乡级机关职位的不低于85分,国家和省定贫困县、乡级机关职位的不低于80分。
报考党群系统省级机关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5分,市级及以下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不低于85分;报考省级司法警察职位(有体能测评要求)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市级及以下司法警察职位的不低于80分。
报考行政机关省级人民警察职位(有体能测评要求)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市级及以下人民警察职位的不低于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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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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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省级机关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5分,报考市级机关职位的总分不低于90分,报考县、乡级机关职位的总分不低于85分,报考国家和省定贫困县、乡级机关职位的总分不低于80分。
报考省级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有体能测评要求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市县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总分不低于75分。
体能测评和面试将由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人选,并面向社会公布。报考有体能测评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将在面试前按照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组织进行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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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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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报考省级机关(单位)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5分;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0分;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85分;报考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县、乡级机关(单位)以及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一、第二、第三公安局,各市、县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机关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80分。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职位,除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各报考层次最低合格分数线外,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报考省委老干部局汾东公寓管理处和劲松公寓管理处职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90分。(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2+专业科目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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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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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省级机关(单位)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5分;
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90分;
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85分;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职位和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县、乡机关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分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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