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西太原市检察院系统公务员体检考察公告
太原市检察院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公告
根据《山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太原市检察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同一职位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二、体检事项
(一)报到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20年11月24日。体检人员名单及报到时间见附件1。
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盖章的笔试准考证及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大院内(新晋祠路111号)集中。请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迟到15分钟及以上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三)防疫要求
1、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2、如有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
3、填写《太原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防疫登记表》(附件2),如实申报本人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个人健康状况。报到时交给工作人员。
4、须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卡。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或10月26日以后去过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安徽阜阳市、11月4日以后去过天津东疆港区等出现疫情地区的,须提供体检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或体检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体检。
5、必须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判定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6、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7、10月26日以来,有中、高风险地区及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安徽阜阳市,11月4日以后去过天津东疆港区,境外等出现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以及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请及时告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351—8723843)。
8、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注意事项
1、保持平和心态,保证充足的睡眠,勿熬夜,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女性不要化妆。
2、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3、体检前8—12个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4、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考生收取。
三、考察事项
考察工作从2020年11月下旬开始,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通讯方式变更请及时与所报考的单位或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联系。
咨询电话:0351-8723843
附件>>>(附件查看搜索下方文章来源)
1.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太原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防疫登记表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rst.shanxi.gov.cn/rsks/gwyks/2020ngwyks/202011/t20201120_193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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