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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3-08-15 16:07:21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长治市行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报考市、县公安机关职位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2年6月25日—6月2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地点:长治市人才信息市场(长治第七中学对面)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提供入学前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证明(原件)。


  (五)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明为本单位职工,同意报考),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必须在考察阶段之前提供,届时仍不能提供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注明未就业)。


  (六)报考长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员[2]职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通过司法考试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当地司法厅出具通过司法考试证明的函);


  报考长治市公安局看守所科员3[1]职位的需提供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省人社厅或团省委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的证件材料(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二)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三)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请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0355-2026826   0355-2192547


  (五)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355-6031039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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