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平市纪委、市委办、组织部、政法委关于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交流,改善队伍结构,为机关充实文秘写作人员,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共20名,其中市纪委选聘4名(公务员),市委办公厅选聘3名(公务员),市委组织部选聘10名(公务员6名、事业4名),市委政法委3名(公务员)。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本市范围内公务员和全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两年以上(200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纪检、办公厅、组织、政法工作,思想进步,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先);
5、热爱写作,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三、选聘程序
1、公告
报名开始前一周在《高平新闻》、高平电视台和高平信息网发布公开选聘的公告。
2、报名
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分别到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或者在高平信息网下载)。报名时间从2012年3月8日开始至2012年3月12日结束。
报名地址:
市纪委干部室(北楼701) 联系电话:5921001
市委办公厅 联系电话:5222311
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联系电话:5231227
市委政法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5222699
3、资格审查
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选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分别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果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报名总人数和选聘名额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定额选聘,否则按比例要求递减选聘名额。
4、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采取命题作文的形式进行。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拟选名额与参选人员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面试采取结构化为主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参选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及形态仪表等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汇总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6、考察
根据应试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拟选名额与参选人员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分别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7、讨论决定
考察结束后,由各用人单位召开有关会议分别研究决定选聘对象。
四、选聘人员的管理
选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试用期为一年,一年内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变,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安排使用,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试用期满后,通过考核留用部分选聘人员,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其余的回原单位工作。
试用期满考核办法由各用人单位另行制定。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聘由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政法委共同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选,不得以任何理由设卡阻挠。参与公开选聘的单位和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公开选聘工作,严格程序,公正透明,精心组织,把真正优秀的年轻干部选拔出来。
附件: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