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公开招聘100名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阳泉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阳人字[2009]12号)精神,结合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缺编状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名称及名额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额事业单位),拟招4名;
市第一人民医院(差补事业单位),拟招50名;
市第三人民医院(差补事业单位),拟招30名;
市第四人民医院(差补事业单位),拟招5名;
市中医院(差补事业单位),拟招4名;
市妇幼保健院(差补事业单位),拟招3名;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差补事业单位),拟招2名;
市口腔医院(差补事业单位),拟招2名。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文化程度和相应的执业资格,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市卫生系统201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4、年龄男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承担岗位任职的需要;
5、具有本市户籍。或虽尚未有本市户籍,但属于本地生源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一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持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外语等级证、执业资格证、工作阅历证明(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以及一寸免冠照片4张等相关证件到市人才市场报名(报名表在阳泉人才市场网站下载)。
对符合应聘条件但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4比例而形不成竞争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笔试前一周到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报名的时间定为12月28日—12月31日 8:30—16:30。报名地点在市政府综合楼五层(人才市场)。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全部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职业道德及社交礼仪、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及计算机基础知识、国情、省情、市情及时情。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护理学基础知识(护理人员)和医学基础知识(医生及医技人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知识》×60%。
笔试成绩加加分后从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果达不到1:3比例的,也可以参加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面试小组面试平均成绩。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践操作(面试)
实践操作是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专业性质,加强实践操作过程中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践操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操作方案须提交领导组讨论后实施。实践操作的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实践操作的具体方案及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优惠政策
为能体现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政策的连续性,考虑到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的实际状况,在今年的公开招聘中,对凡在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试用的临时人员,在笔试的成绩中,依然可以享受加分的优惠待遇,加分的办法具体为:试用每满12个月者笔试成绩加1分,满6个月不满12个月者笔试成绩加0.5分,不满6个月者不加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此项加分在本人笔试成绩中按照笔试分值的百分比折算后进行累加。加分的依据由原服务单位负责提供,包括本人的聘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组审核并签注意见。
六、录用办法
(一)对报考人员按照报考职位以及考试总成绩由高
到低依次排序,并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名单;录用成绩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50%)+加分+(面试成绩×50%)。
(二)组织拟录(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所空缺职位可以从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对拟录(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对拟录用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一定时间的短期培训,并进行人才素质测评和培训。
(五)经考试、考核、体检和培训合格的拟录(聘)
用人员在市人社人才和卫生系统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经市人社部门办理录(聘)用手续并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对有举报的拟录(聘)人员,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查无实据的不影响本人的录(聘),举报属实的并影响到录(聘)的,取消其录(聘)资格,取消后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六)对录(聘)用的所有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办理录(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到人才市场登记就业或退回原单位。
(七)本次公开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为2296809、2293237、2296070、2295815
(八)本招聘简章未尽事宜由市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市卫生系统各单位2011年度公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泉市卫生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