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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年基层公安机关招录体检通知

2013-09-07 00:00:00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1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11年12月31日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根据各职位招录计划,依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面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其中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1:2进行体检,待报考院校复试后,等额确定录用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11年12月31日(星期六)参加体检。
  三、报到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12月31日早上7:00前到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市晋祠路二段27号)报到。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
  五、注意事项
  (一)12月29日-30日,考生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打印《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体检通知书》、近期照片1张(2寸,黑白彩照均可)、签字笔一支、固体胶一支。
  (二)考生填写《体检表》时必须准确填写报考职位,同时在“姓名”栏内填抽签序号,不得体现真实姓名,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费用自理。
  (四)凡迟到15分钟以上或未参加体检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资格。
  (六)考生必须空腹参加体检。体检前8—12个小时内请勿进食、饮水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否则取消资格。
  (七)女性考生月经期间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统一进行登记,待经期完毕后补检。其他考生不安排补检。
  (八)《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结束后,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省公务员局网站、山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考核和政审公告,确保按时参加。
  咨询电话:0351—3659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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