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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西政法干警公安机关资格复审告公告

2013-09-08 08:00:04 字号: | | 【 打印 】

  根据《2011年山西省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录公告》的有关要求,2011年山西省政法干警招录资格复审工作定于2011年11月25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职位招考人数的2倍依次在体能测评达标的考生中确定,法律硕士职位按照本职位招考人数的4倍确定。(体能测评达标人数不达2倍的按实有达标人数确定,具体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25日8:00至12:00。


  地点: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馆。


  三、提供材料


  1、2011年未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已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役士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考专门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考生在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的同时,还须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村特岗教师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如不能提交《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或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0351—3659106
 

                                山西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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