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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3-09-12 14:35:14 字号: | | 【 打印 】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以下简称省转型综改办),为尽快配备人员,迅速开展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织实施省转型综改办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


  省转型综改办此次共招录综合管理职位公务员12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取得学士学位的,须在取得学士学位后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0年10月9日至1993年10月9日期间出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须在取得硕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5年10月9日至1993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7)所学专业为经济管理类、公共管理类、财政税收类,金融类,环境科学类、城建规划类等及其相关专业。  
  第(6)条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者具有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以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过或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过,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招考时被认定有舞弊和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后、录用之前已被其他单位录用成为试用期公务员的,不予录用。
  上述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取得时间、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试用期、被辞退时间等时间均计算到2011年10月9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
  报名按以下顺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10月9日8:00时至2011年10月13日24:00时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对招录职位资格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可咨询省发改委。(咨询电话:0351-3119318)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如在10月13日24:00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完善或修改报名信息,重新报名。10月14日0:00至10月15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报考。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1年10月16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缴费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二)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1年10月21日—10月22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咨询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咨询电话:0351-7337905、7339662)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1年10月1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是通过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
  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专业科目笔试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经济理论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内容包括经济学基础理论、山西省情、转型发展理论与实践、改革开放理论与实践等,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
  考试范围以省发改委确定的《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招考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3日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市设置考场。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11月上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依据笔试合成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60%+专业成绩×4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
  省发改委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实有困难,经省发改委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笔试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确定后,由于考生资格条件不符出现的空缺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情况。考察期间将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录用


  省发改委按照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处5年禁考的处罚。空缺职位不再递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合法用工合同的,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1-3083737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 附件一:公务员录用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 附件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 附件三: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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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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