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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体检

2013-04-28 16:16:05 字号: | | 【 打印 】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报考省外事侨务办和对外友好协会的,需进行专业口语面试。其面试成绩合成方式为:共同科目面试成绩与专业口语面试成绩各占50%。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二、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有特殊要求职位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关键词:面试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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