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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

2013-06-15 18:19:13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办发〔2008〕14号)

各市、县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29日?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锻炼、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根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起连续五年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省定规划、市县选聘、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模式,建立健全选聘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全省广大农村,为加快建设西部强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组织和人才保证。

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

(二)积极探索、循序渐进;

(三)德才兼备、品学兼优;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五)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

(六)选拔、教育、培养、使用、管理、监督并重,各项政策措施有机统一。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总体目标:从2008年起,用五年时间累计达到全省60%的行政村都有1名(累计总数约1.6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其中,2008年选聘2000名,2009年选聘3000名,以后三年每年选聘数量届时确定。每年分配到各县(市、区)的选聘名额,由省、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也可选聘。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条件的,经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对于各地此前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转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条件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吃苦奉献精神。

3、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取得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能适应农村工作需要。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从每年5月下旬开始,到8月底前完成;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在9月1日前到岗。

(一)发布公告

由省委组织部通过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等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发布选聘公告,同时在省内各高校张贴选聘公告。各市(区)要在当地新闻媒体上转发选聘公告,并公布本市(区)范围的选聘名额等信息。

(二)个人报名与资格审查

个人报名和资格审查都通过网络进行。报考人员通过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县(市、区),审查通过后的报考岗位不得调换。提倡和引导高校毕业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县(市、区)的岗位。

资格审查由各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各市(区)委组织部在面试开始前进行资格复审。对报考者所持证件及资料进行审查并与报考信息进行比对。资格复审没有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市(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按县(市、区)分组进行。对于面试人数少于计划选聘名额的县(市、区),由各市委组织部在本市范围内调剂。面试试题由各市自行命制。全省面试工作结束后,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由省委组织部在网上公布。面试工作所需各项费用由各市(区)财政解决。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由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人数与计划选聘名额的比例为1∶1,按选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个人承担。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报市(区)委组织部初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市(区)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不予选聘。所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随缺随补。

(五)公示

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委组织部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统一公示,同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考生,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各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批意见,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接到聘用通知的高校毕业生应在10日内到所应聘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分配到村任职。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培训上岗

各市(区)委组织部统一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7天左右。培训内容主要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方法。

五、任职和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由所服务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任职的村。聘用期间要求入党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选聘高校毕业生的任职,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统一提出意见,乡镇党委下发文件。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受聘人员到村工作满一年,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经组织考察特别优秀、且所聘村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3、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要根据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担任的职务明确分工,保证他们能够参加村党组织或村委会组织的会议,参与村里的领导工作和重要事务。要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农民科普知识培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扶贫开发等方面,充分发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作用。

4、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补贴2.1万元,并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另外省财政为到国定的48个艰苦边远县(市、区)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增加1000元津贴。中央计划指标由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并发放每人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再补贴6000元(其中人均财力超过5万元的西安、延安、榆林三市由市县财政全部承担6000元;其他市由省级财政负担50%,即3000元,市县财政负担50%,即3000元)。省内增加指标每年每人2.1万元,由地方财政支出(其中西安、延安、榆林三市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负担1万元,省级财政负担1.1万元;其他市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负担3000元,省级财政负担1.8万元)。省内增加指标的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安置费由省级财政负担。补(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由县(市、区)财政局根据组织部门提供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数和名单按月发放。

5、县(市、区)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办法,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统筹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按规定比例承担。由县(市、区)财政根据本地实际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省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7、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8、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报考省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并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被县(市、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或受到县(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另加3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录取。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要补充人员时,应重点从到村任职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

9、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到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3年、工作实绩特别突出,当地群众普遍公认的,经组织考察研究,可破格提拔为乡(镇)领导。

10、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六、培养和管理

1、新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前,市、县(市、区)要集中对他们进行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农村情况、熟悉农村政策、掌握处理农村问题和矛盾的基本方法技巧。

2、省委组织部每年抽调一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培训。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纳入乡镇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重视做好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要组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并将培训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每人至少掌握一门农村实用技术的原则,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技术培训做出规划安排,并具体实施。

3、乡、村两级干部都要各联系帮带一名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面对面、手把手地对他们进行辅导,使他们尽快融入农村工作。乡(镇)领导要建立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定期谈话制度,了解他们的工作、思想和生活情况,为他们排忧解难,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高校毕业生提供“热线电话”,随时解决他们下村后遇到的特殊问题。

4、县(市、区)委组织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党委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并注重在优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党员。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聘用期满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并享受同样待遇。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6、在聘用期内,因个人能力、违反管理规定等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对于中途无故违约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后解除聘用合同,收回一次性安置费并处以2000元罚金。

7、县(市、区)、乡(镇)要加强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工作日志、考勤、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确保他们人在岗、事到位。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定期调阅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日志,了解掌握他们的工作动态。县(市、区)、乡(镇)每半年至少组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到村任职工作交流。

8、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年要结合考核工作开展一次评选优秀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活动。

9、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自觉坚守工作岗位,原则上要吃住在村。乡村两级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食宿、办公条件,不具备单独安排食宿的村,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乡(镇)或条件好的村就近集中安排。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他们特别是女学生的安全。各级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长期借调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离开农村从事其他工作。要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时间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年底前,各市要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岗情况报告省委组织部。

10、聘用期间,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如需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组织申报。

11、市委组织部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县(市、区)委组织部关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组织领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全省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会同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团省委成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组织部,具体承担选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所需工作经费由省财政拨付。

省委组织部要重点做好制定选聘工作方案、分配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及拟聘用人员的公示、审批等工作,负责对选聘工作各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市(区)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做好上报选聘计划、组织实施面试、体检、岗前培训等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名单。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的考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工作职位等工作。

市、县(市、区)党委要确定一名常委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相关协调工作机构,加强对选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扶贫、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为网络报名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报名系统安全正常进行,为报考者和各市(区)委组织部提供技术服务,对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负责汇总报名信息。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管理、拨付和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落实针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并组织在陕各高校做好选聘工作的校园宣传及本校符合条件大学生的推荐工作。县(市、区)人事部门要做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接转和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工作。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分别做好落户和有关保险办理等工作。

此次选聘的政策问题和宣传解答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各市(区)委组织部和各有关高校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确定的统一口径进行解释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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