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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西安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3-06-17 06:18:24 字号: | | 【 打印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系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按照陕西省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安排,现就报考西安市行政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各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西安市201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系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

二、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2年5月23日(周三)至5月26日(周六)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8:00

地点:西安市人才市场(南二环123号富秦大厦)

(具体分组情况及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  资格复审程序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资格复审共设政策咨询组、资格审查组、审核组、资料回收组等4个工作组,考生须按以下程序参加资格审查。

(一)考生到政策咨询组进行登记并领取面试资格审核表,核对个人基本情况。

(二)考生到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三)审查合格者到审核组进行审核。

(四)审核合格后,到资料回收组核对、登记、交表,领取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

四、所需证件及资料

(一)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对于报考有生源地、户口所在地限定职位的考生,还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留存)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件印(留存)。

3、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5月19日至5月31日可登录省人事考试中心网打印报名登记表)。

(二)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对于报考有生源地、户口所在地限定职位的考生,还应提供户口本(复印件留存)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2、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
3、考生报名登记表。
(三)其他材料:
1、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其他人员提供所在党组织或档案代理所在地的相关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须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3、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人员,若已经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所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要认真仔细阅读省考录办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关于2012年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安排的公告》,按公告要求准备所需材料。

(二)仔细阅读本通知附件(见下),按照分组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资格复审。请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避免错过审查时间。

(三)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近期尽量不要远行,保证以较好的身体状态参加随后进行的体能测评。

 

附件:2012年西安市统一考试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系统)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分组和时间安排表 

 

 

 

西安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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