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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汉中市汉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

2013-07-28 00:05:14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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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汉中市汉台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汉台区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2年汉台区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其中,特设岗位招聘6名)。具体见《2012年汉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未就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条件,按附件1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至1994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人才振兴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到村任职、汉台区高校毕业生志愿到社区基层服务者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的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终审、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统一在汉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tq.gov.cn)汉台区人社局网站(http://rsj.htq.gov.cn)上发布公告。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招聘计划、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8日- 6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汉台区人才交流中心(风景路劳动保障大厦一楼)
3、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需持以下证件(材料)
(1)毕业证(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签注意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3)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4)报考未就业毕业生岗位的,除须提交上述证件外,资格条件要求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需持无就业单位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签注意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以及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岗位资格条件未作要求的其他未就业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持《失业登记证》和人才交流中心的入库手续及未就业证明。
报考特设岗位的,除须提交上述证件外,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从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汉市组发【2011】42号)精神,还需提交中共汉台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服务期满的汉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志愿者,还需提交共青团汉台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报考人员与他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自行解决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出现纠纷与此次招聘无关。
(4)岗位条件要求须提交的其他证件材料。
报名所要求的所有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
4、报名表填报要求: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表内容经本人签字,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5、考试收费: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执行。笔试每科考试费用50元,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时一并缴纳。面试考试费用50元,由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规定的时间缴纳。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免交考试费。免交考试费报考者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一般不能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原则上将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后仍不符合岗位报名数要求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无符合条件或不再报考的,由汉台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对我区长期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其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要求的,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区人社局审核,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在低于报考比例的要求下进行考试。
7、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2年6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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