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榆林市榆阳区事业单位招聘444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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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榆林市榆阳区事业单位招聘444人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结合区属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岗位空缺和空编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决定对2013年区属事业单位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数量
2013年区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4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数量如下:
(一)区教育系统教师258名,其中:
1、农村中学教师35名;
2、农村小学教师163名;
3、农村幼师60名。
(二)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70名。
(三)乡镇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其中:
岔河则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2名,孟家湾、巴拉素、青云、大河塔、镇川、鱼河峁区域农业技术推广站各3名。
(四)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9名,其中:
1、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8名;
2、城建监察大队1名。
(五)乡镇财政所专业技术人员13名。
(六)粮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9名,其中:
1、粮食流通稽查大队14名;
2、粮食质量监督检查站5名。
(七)林业工作站专业技术人员4名。
(八)水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9名,其中:
水利工作队2名、防汛办2名、河口水库管理处3名、红石峡水库管理处2名。
(九)麻黄梁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专业技术人员7名。
(十)农合疗办协管员20名。
(十一)森林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文职协警12名(男10名、女2名)。
(十二)区金融办专业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
2013年8月1日前毕业并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森林公安文职协警身高为男1.70米及以上,女1.60米及以上);
5、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3日至1995年6月22日期间出生);
6、入学前为榆阳区户口且毕业后落户榆阳区(含2013年5月1日前由区外婚迁落户榆阳区且配偶为榆阳区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7、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幼师和金融岗位面向全市招聘;现任榆阳区大学生村官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户籍不限;
8、报考教师或会计、会计协管岗位的考生,必须具备岗位相应专业的有效教师资格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0、服从组织分配。
招聘岗位所需具体资格条件见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加分对象及条件
1、榆阳区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笔试成绩加5分;
2、2010年从榆阳区入伍现已退役且入学前为榆阳区户口的大专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道德败坏、有犯罪记录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未经单位批准自行离职的,以及曾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作弊或参加榆阳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认定违纪、违规等仍属取消报名资格期限内的人员,不准许报名;
2、已被招录为榆阳区事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许报名;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它情形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准许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