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陕西宝鸡陇县广播电视台招聘记者公告
2013年陇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记者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新时期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需要,解决我县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经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记者岗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记者岗位3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新闻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文字写作能力;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大专学历者须新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须新闻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在陇县电视台公布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公示、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时间:2013年1月9日—2013年1月13日
地点: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 电话:4601033
资格审查提交资料: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佐证
资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四张。
(三)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范围主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陇县县情、时事政治、新闻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与写作等方面的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满分100分):根据招聘者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选调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未达到3:1比例时,原则上按比例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数。面试参照公务员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以新闻实践知识为主。
笔试、面试成绩公示见陇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期3天。
(四)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拟体检人员,在陇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五)体检:按照岗位工作基本身体条件要求,确定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
四、工资待遇
凡被招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每人每月发基本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合格者由县广播电视台与本人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按照《劳动合同法》办理有关保险。工资采用基本工资加奖励工资,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奖励工资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而定,每月500元以内。
陇县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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