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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汉中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2013-07-20 08:05:36 字号: | | 【 打印 】
关于2012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根据《2012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经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现将2012年汉中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终审
  (一)时间安排:
     2012年9月24日-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未来终审者,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具体终审时间分配如下:
9月24日: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洋县、勉县;
9月25日:西乡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二)地点: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汉台区民主街汉中市人民政府一号办公大楼632室)。
    (三)所持证件:1、本人《身份证》原件;2、通过资格复审后有市人社局签章的《报名表》原件;3、本人《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原件。(4)无就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
    (四)终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我局将签发《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以下简称为《聘用通知书》),聘用为我市2012年农村基层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
    二、报到和到岗
    (一)聘用人员持我局签发的《聘用通知书》、《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时到所报考和聘用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县区报到时间截止到2012年9月28日。
    (二)聘用人员报到后,各县区要及时落实工作岗位,其它事项按照《2012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办理。
    (三)未经市上终审的,各县区不得私自接收。逾期未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它事项
    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到原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或商所报考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其协助办理档案转递。
                        
201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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