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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汉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面试考生面试须知

2013-07-24 16:02:52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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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汉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面试考生面试须知

一、面试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确认、面试抽签、面试,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面试考生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及其他电子设备等与面试无关物品进入面试考点。如若携带,必须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面试期间,在面试候试室、面试室以及考区一经发现使用通讯工具,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考生须按面试安排通知规定,持经区人社局确认签章的《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均须原件)按时进入候试室准备面试,迟到的不得入场。面试时自觉在候试室等候,不得在候试室喧哗、吸烟,不得随便离开候试室。

四、面试考生参加面试,必须保持候试室、面试室安静,不得喧哗,服从主考和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应聘人员议论面试情况,以免影响本人面试成绩。

五、面试考生面试时,只介绍面试抽签号,不得介绍本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六、每位面试考生面试时在统一的规定时间内答题。距面试结束前2分钟,计时员作第一次报时,告诉你距面试结束还有2分钟。第二次报时(终了时间到时),立即停止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考生在《面试成绩报告(确认)单》后,迅速离开考点,不准返回候试室,不准在试场附近逗留、谈论,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聘人员泄露考题。

七、面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冒名顶替,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和面试成绩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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