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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咸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雇员简章

2013-07-29 00:02:10 字号: | | 【 打印 】

   陕西人事考试网--咸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雇员简章

咸阳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担负全市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为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经支队党委研究,参照《咸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 韩建奇 
副组长: 杨克荣   李  宏   何永周
成  员: 王  强   马海龙   赵军耀   赵  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支队防火处,办公室主任由宣传站站长杨攀登担任。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消防宣传人员3名(男女不限),要求中文、文秘、新闻等专业,具备一定特长且适合消防工作需要的专业人才优先录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附件1)。
    4、热爱且自愿从事消防工作,履行岗位义务,服从分配。
    5、体检合格。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体能测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不含就业推荐表等学历证明)和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二寸免冠照片三张,于2012年5月16日至2012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咸阳市消防支队报名(地址:咸阳市消防支队,联系人:杨攀登 ,联系电话:029-33159831)。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消防支队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参加由消防支队统一组织的笔试。若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则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用书不限,总分为100分。
    (三)体能测试
    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按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后。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选,同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1.5倍的,则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2)由消防支队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须参加体能测试合格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审查与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治审查与考核,政治审查与考核参照《应征公民政治审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对因政审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体检合格后进行替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体检、政审与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雇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共包括三项:
    1、工资;应职人员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考勤工资为200元;
    2、三金;支队承担应职人员的全部“三金”(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
    3、稿费。按照《咸阳市公安消防支队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奖惩规定》(咸公消字[2010]112号文件)及《关于进一步加强2012年度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咸公消字[2012]33号文件)落实。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如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雇用资格。
    被雇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咸阳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O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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