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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8-08 16:00:58 字号: | | 【 打印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情况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直属机关的事务管理部门,下属的中直机关住房服务中心、中直招待所、中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三家事业单位2012年度拟招聘

3名工作人员。拟招聘职位均为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岗位,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211工程”院校等高校全日制统招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
(七)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七个环节: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体检、考察、公示。
1、报名。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2年1月4日截止。请报考人员将报考申请材料于2012年1月4日前邮寄至:北京市1735信箱人事处(事业单位招聘),邮编:100017;或者于2012年1月3日至4日8:00–17:00将报考申请材料直接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西黄城根北街9号传达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包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生证、在校期间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也可附上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材料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外,均只需提供复印件。报考人员要对递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因字迹不清、信息不完整、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2012年1月5日–6日,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经初步筛选,择优确定参加初试人选。届时将电话通知进入初试的报考人员,没有进入初试的不再另行通知。
3、初试。2012年1月10日进行初试,确定复试人选。
4、复试。复试拟于春节后进行,相关事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体检。体检在复试阶段完成。
6、考察。综合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
7、公示。拟聘人选名单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1、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要在报考申请材料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且保持畅通。
2、及时沟通。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的,要及时与我们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3、遵守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所在学校,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咨询与监督电话:(010)63097973
附:1、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2、中直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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