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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2012年度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13-08-14 16:01:28 字号: | | 【 打印 】
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警种,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驻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灾的神圣使命。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外称武警江苏省消防总队,亦称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亦称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为正师级建制。近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三句话总要求,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不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集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努力打造江苏消防铁军,部队防火灭火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以防火灭火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圆满完成,全省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出色地完成了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抗震救灾、奥运和世博安保等重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 15 教育学 文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20 历史学 理学 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10 工学 高分子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53 医学 临床医学 2 管理学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10 公安专科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限本科。以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必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公办民助院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定向、自学、专升本、专转本的,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次以上(含4门)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即2012年)的8月31日。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7、接收对象:仅限男性,以江苏省和周边省(直辖市)内国家"211"工程高校,省(部)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地区重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将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消防局具体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由各总队级单位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当兵锻炼由各支队级单位组织实施,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2、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江苏省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
联系电话:025-86335208
传真:025-86335666
邮编:210036 接收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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