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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公提供:南通市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08-16 08:00:46 字号: | | 【 打印 】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经南通市人社局核准,我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二)“211工程”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研究生; (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 (四)国家统招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的,可视同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与招聘岗位(见附件一:南通市教育局部分事业单位2012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地点:南通高等师范学校(南通市城山路24号)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9日、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一份),携带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贴在报名登记表右上方),携带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资格审核。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我局负责资格复审。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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