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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从基层服务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取消缩减招录计划公告

2013-07-29 16:16:29 字号: | | 【 打印 】

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


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因不足开考比例取消或缩减招录计划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考生:


  按照《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本次招考网上报名和缴费确认已经结束。对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录计划予以取消或缩减。除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2外,其他职位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经统计,共有7个职位未能达到开考比例。其中,取消5个职位的招录计划6名,缩减2个职位的招录计划2名。


  被取消招录计划的职位(详见附表1)所涉及的已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确认的考生(共3人),可于11月17日上午9时至11月17日16时改报符合职位条件的其他职位,但不得改报已被取消和缩减招录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改报采取考生原报考单位主动与考生联系,考生与新报考单位主动联系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改报时,考生向招考单位提交改报书面申请和改报职位要求的相关个人信息(含联系方式),以电话形式与报考单位取得联系,并传真至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有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到招考单位(联系方式见11月1日公告中职位表后附联系电话)报考。改报结束后,11月17日17时以前,由报考单位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的报名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归口汇总。由省考录办会同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考生重新填报的报考部门和报考职位在报名系统中修改报考信息表,以便考生打印。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因不足开考比例而被缩减招录计划的职位(详见附表2)所涉及的考生不得再改报。


  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表1: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足开考比例取消的招录计划职位情况表 序号 职位代码 单位名称 职位名称简述 原招录计划数 确认考生人数 1 5903229 咸阳市(行政系统) 永寿县常宁镇政府(科员) 1 1 2 5903230 咸阳市(行政系统) 永寿县豆家镇政府(科员) 1 1 3 5908273 汉中市(行政系统) 宁强县广坪镇财政所(科员) 1 0 4 5908278 汉中市(行政系统) 佛坪县岳坝镇财政所(科员) 1 0 5 5912310 地税系统 宝鸡市麟游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主任科员及以下 2 1 合计       6 3

 

 

附表2:陕西省2012年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足开考比例缩减招录计划职位情况表 序号 职位代码 单位名称 职位名称简述 原招录计划数 缩减后招录计划 确认考生人数 1 5912313 地税系统 延安市黄龙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主任科员及以下 2 1 5 2 5912316 地税系统 汉中市佛坪县地税局基层税务所主任科员及以下 2 1 2 合计       4 2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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