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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资格复审

2013-08-02 16:10:46 字号: | | 【 打印 】

  各位应聘人员:
  根据《2012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资格复审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报名网站报考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
  6月8日—6月10日(8:00-12:00;14:00-18:00)。资格复审期间,应聘人员的个人安全责任自负。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按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县区安排如下:
  1、6月8日:汉台区、南郑县、城固县、留坝县
  2、6月9日:洋县、勉县、西乡县、佛坪县
  3、6月10日:略阳县、宁强县、镇巴县
  三、资格复审地点: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会议室(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市政府院内1号楼六层)。
  四、资格复审需本人持以下证件:
  1、打印的网上《报名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打印)。《报名表》须用A4纸打印,并在《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栏内亲笔签名。
  2、未就业《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或保管档案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2012届毕业生尚未办理毕业和就业手续的,可持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交我局审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该表原件我局将留存备查。
  4、《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证件一致)。
  5、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
  (1)师范类毕业生需持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教师资格证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2)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持团省委的证明;服务期满的“选聘到村任职”需持市委组织部的证明;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需持市教育局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将按照招聘公告和应聘人员所报考的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公告或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不符、报名信息虚假的,取消考试(核)资格。被取消考试(核)资格的,责任自负。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我局将在其打印的网上《报名表》上签章,作为参加考试(考核)的依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直到本次招聘工作结束。
  五、资格复审的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在汉中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复审确认及缴费。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10日18:00。未按期进行复审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面试考试费50元,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取得面试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收取。
  2012年6月12日下午,在汉中市政府门户网公告栏公布:复审后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考试(考核)时间、安排等事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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