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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安市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30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9-08 23:59:59 字号: | | 【 打印 】

为积极贯彻落实西安市雁塔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130名
2011年雁塔区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0名。其中:综合类35名、卫生类18名、司法类12名、教育类6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1年以前(含2011年应届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专业(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同等条件下研究生优先。具体招聘专业(岗位)、招聘数及要求详见《2011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5、年龄27周岁以下(时间计算到发布公告之日),研究生可放宽至30周岁(时间计算到发布公告之日)(详见《2011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6、大学专科学历应为西安市生源或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方法和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资格复审、聘用和管理等环节依次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1、发布招聘公告
10月13日(星期四)通过西安人事考试网(www.xapta.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10月18日—10月20日(共3天,截止10月20日17︰00)。
报名地点:雁塔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地址:雁环路与西万路十字交汇处红星美凯龙市场东隔壁)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就业介绍信)、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等有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准予报名。
对报名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凭本人身份证于10月22日(星期六)—10月23日(星期日)(共2天),在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发[2001]89号)批准的标准收取,每科50元。
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低于1:3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专业(岗位)招聘计划。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本职业能力测评。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对于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但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参加同类专业(岗位)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且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11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笔试成绩不参与排列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按照报考专业(岗位)设计,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敬业精神、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网上通知为准)
面试根据报考专业(岗位)类别的不同而采取分类面试的方式:
①综合类、卫生类、司法类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
②教育类以说课形式进行。通过“说教材-说过程-说教法、学法以及现代教学手段-说板书”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驾驭课堂的能力。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开招聘专业(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办法。
4、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于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以网上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考核政审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法制观念、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工作态度、资格条件、综合素质等。通过考核政审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考核政审合格的予以公示;考核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空缺的名额经审定后,按照报考专业(岗位)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6、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7、资格复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必要的资格复审。凡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8、聘用和管理
对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统一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定岗;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转同级人才机构托管。
 
 
本简章由雁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2011年雁塔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咨询电话:029—85575109
 
特别提示:
1、考生应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招聘过程中,笔试、面试、考核、复审等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西安人事考试网,如因无法联系考生而出现的递补情况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专门的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考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雁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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