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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中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2013-07-04 16:33:58 字号: | | 【 打印 】

  岚皋县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硕文开招聘

  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提高各镇(办)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定向从大学生村官硕文开招聘16名镇(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对象范围和条件

1、经陕西省统一选聘,2008、2009、2010年分配到我县工作、现在岗且历年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的大学生“村官”。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

3、服务期间未经组织批准自行离职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13年7月2日-7月7日)

一是印发《岚皋县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硕文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二是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党建网站、岚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简章、公布报名条件。

三是组织报名。各镇办党(工)委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报名,并认真如实填写《报名推荐表》。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报名推荐表》及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所在镇办出具的党风廉政、社会维稳、计划生育鉴定、其中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支委会委员、村委会委员的,需持由镇办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及换届时选举和任职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相关的表彰材料,于2013年7月2日至7月7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7日下午6时。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2、资格审查(2013年7月8日-7月10日)

报名结束后,依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请县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3、笔试(2013 年7月15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有关政策及相关知识(侧重于农村工作实践方面的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加分

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在笔试成绩中分别给予相应的加分。

①到村任职期间个人受到中、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的(不含部门表彰),分别加4、3、2、1分,所受表彰分年度只取一次最高层次表彰加分。

②年度考核为称职的每考核1个年度加1分,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考核1个年度加1.5分。

③村两委换届时选举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的加2分,担任副书记、副主任的加1分,担任支委会委员、村委会委员加0.5分,不重复加分。

加分情况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面向社会公示。

5、体检

笔试结束后,依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参考人员的总成绩。并依据参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确定的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初录资格。

笔试成绩、加分及体检人员面向社会公示。

6、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抽调专人对拟录用人员的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录取。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7、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政审和体检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有反映的,对反映问题经查证属实,并经县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向分配到各镇工作,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制定。由各镇与拟聘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试聘期为一年,试聘期发给生活费1500元/月。试聘期满由县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正式录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参加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填报由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为5年,第一个合同周期内不得提出调动要求,个人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岚皋县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硕文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杨义龙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余波同志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它相关工作。

四、本《实施方案》由岚皋县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硕文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岚皋县2013年从大学生村官硕文开招聘

  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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