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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陕西事业单位:岚皋县招3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3-07-23 08:21:38 字号: | | 【 打印 】

岚皋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吸纳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充实我县医疗卫生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卫生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9名,根据省人事厅《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陕人发[2006]10号),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临床、护理(含助产专业)、财务、计算机四类岗位,共39名,其中:县医院17名(临床8名、护理4名、药学1名、检验2名、财务1名、计算机信息管理1名)、中医院3名(临床2名、影像1名)、县妇幼保健院临床1名、县药品采购配送管理结算中心3名(临床、财务、药学各1名)、镇(办)卫生院15名(临床14名、药学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凡符合本方案特招条件的不受本次招录名额限制。

二、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应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含参加2012年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二)招聘的条件 :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3、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7日以后出生)。经县卫生局批准备案各镇(办)卫生院2004年12月底前临聘人员且现在岗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可以报考镇卫生院,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学历属大专的,必须是本县生源,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不具有岚皋县户籍,但现在岚皋县服务在职在岗且服务期满一年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志愿者在征得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同意后也可报考,不受户籍限制,但其它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5、为了引进高学历,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才到卫生系统工作,凡具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临床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行特招,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予以聘用,特招人员不占本次招聘计划。面试实施方案和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三)招聘岗位条件: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范围及对象详见附表《岚皋县2012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体检、政审、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12年8月9日-8月17日)

一是印发《岚皋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二是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简章、公布报名条件;

三是组织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本人具有相应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镇(办)卫生院临聘人员应持单位介绍信,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8月9日至8月17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报名时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考生因联系方式变化或手机关机造成的延误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2012 年8月18日-8月20 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及相关单位按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审查;专业按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版)(安公局函〔2012〕8号印发)》审查,并提请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于8月22日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公开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得低于1:2,未达到1:2的,按比例减少本次公开招聘岗位的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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