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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安康市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实施方案

2013-07-25 16:12:38 字号: | |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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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简章

2012年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岗位一览表

2012年安康市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实施方案

为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好服务于社会治安大局,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从事专业技术或辅助事务工作。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共招聘文职雇员30名,其中:面向现为协警人员硕文开选聘20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有团结协作、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公安工作。

2、品行端正,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民教育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公安协警工作人员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以下(19 84年7月16日以后出生),现从事公安协警工作满三年以上(2009年7月16日前从事公安协警)人员,报名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

6、应聘人员应具有本县户籍(2012年6月30日前户籍登记在本县)或本县户籍毕业生。

三、工作程序与步骤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宣传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体检、政审、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1、宣传、报名(2012年7月3日-7月16日)

一是印发《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实施方案》;

二是在岚皋电视台、岚皋政府网站、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简章、公布报名条件;

三是组织报名,所有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本人具有相应资质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现为协警人员持县公安局开具的介绍信),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于2012年7月3日至7月16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下午6时。

报名时,报考人员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准确信息,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2012年7月17日-7月19日)

报名结束后,依据《简章》规定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为协警人员的资格由县公安局负责审查),并提请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于7月23日发给准考证,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100元。

3、笔试(2012年7月24日)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笔试内容为法律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面向协警人员选聘的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安专业知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卷面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4、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进行体能测试,其中:男子测试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三项,满分100分;女子测试100米跑、800米跑、1分钟仰卧起从三项,满分100分,均按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评分。体能测试结束后,依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计算参考人员的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体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依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涉及有男、女性名额的岗位,按男、女分类排序)。如确定体检人员中最后一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员面向社会公示。

 5、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因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凡不参加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

6、政审

政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抽调专人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其工作、生活及社会活动进行调查。对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和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应聘人员一律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所造成的缺额不予递补。

7、聘用

体检、政审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参考人员总成绩和体检、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初步意见,提请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县公安局报到,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各乡镇派出所和交警大队工作,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管理及待遇

所招聘的文职雇员,属编制外临时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由本人与县公安局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周期为三年,从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依据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金”。聘用制文职雇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制文职雇员工资待遇由县财政按2400元/月/人的标准预算(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除去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后的余额为文职人员实发工资),遇国家大的工资调整,根据县财力状况需调整工资标准的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根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增长情况平衡测算,提出增资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岚皋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局长郭子平同志任组长,县人社局局长刘华同志任副组长,县纪检监察、县法制办、县财政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公告的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及其他相关工作。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程序,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领导、有组织的进行。

、本《实施方案》以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为准。

皋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文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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