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绵阳市游仙区直接招聘乡镇医疗专业人员的公告
2015年四川绵阳市游仙区直接招聘乡镇医疗专业人员的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2月20日,地点为:绵阳市经开区南区东山大道南段6号<五里梁政务服务中心>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1室,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四川绵阳市游仙区直接招聘乡镇医疗专业人员的公告公布如下。
绵阳市游仙区关于2015年下半年直接考核招聘乡镇卫生院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14〕44号)、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绵阳市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绵人社发〔2014〕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乡镇卫生工作需要,拟为我区乡镇卫生院直接考核招聘50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以加强乡镇医疗服务水平。现将直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实行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
四、报考者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身心健康。
4、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种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涉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卫计局负责。
六、报名
1、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传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核招聘过程,考核工作中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2月20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绵阳市经开区南区东山大道南段6号<五里梁政务服务中心>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1室,电话:0816-5037178),交通不便的考生可以采取网络报名或传真报名的方式,报名邮箱:1445560543@qq.com,66811245@qq.com,传真号:0816-2276921,0816-5037515。
4.提交材料。现场报名时携带已贴上照片的《2015年游仙区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二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要求(原工作单位关于本人从事工作及年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
5、缴费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核费80元。
6、发放准考证
网络或传真报考者须于2015年12月下旬持报考所需原件到游仙区卫计局(游仙区驿亭路4号区卫计局办公楼二楼人事宣教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合格并缴费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现场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公告,不再采用其他方式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核
考核小组对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的职位,其考生考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核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八、体检及考察
1、体检
考核结束后,由考核小组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等相关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考核小组再次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卫计局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主要对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由区人社局会商用人单位后确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
招聘公告以及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都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mypta.gov.cn/)、游仙政务网(http://youxian.my.gov.cn/)公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区纪委、区人社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7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所有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拟聘人员系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主动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如发生合同纠纷,责任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直接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三)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二、本公告由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绵阳市游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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