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泸州市财政局选调公告
2016年四川泸州市财政局选调公告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5月23日至5月27日。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1号楼七楼711办公室。详情如下:
2016年四川泸州市财政局选调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财政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选聘)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参公管理人员、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管理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选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财政局公务员(科员)3名、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科员)3名、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管理非领导岗位九级职员2名。
二、选调(选聘)范围
(一)市财政局局机关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选调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
(三)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选聘范围: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
(二)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要求专业: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理学类、工学类、文学类、农学类、医学类、教育学类;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要求专业:经济学类、法学类、工学类。
(五)市财政局局机关公务员需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市财政局直属单位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县级党委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务必注意职位(岗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选调(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按报名职位填写好的《泸州市财政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泸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5月23日至5月27日。
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1号楼七楼711办公室。联系电话:2288095。
五、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由市财政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面试后笔试,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面试占50%、笔试占50%。
(三)考察。根据考生的面试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由市财政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试用。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六)公示和调动。市财政局综合分析试用期间的表现,研究确定拟选调(选聘)人选,通过张榜、网络等形式对拟选调(选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转任(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转任(聘用)手续。
六、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杷关,严守考调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报考人员资格,违纪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遴选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在市级以上核心期刊、报纸、杂志等公开发表过文章,请报名时附带;
(三)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将电话通知进入各环节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四)根据报名、考试及试用情况,市财政局可对选调(选聘)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廖雪萍、张茂琴
联系电话:0830-2288095、2294754
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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