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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广安市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公告

2016-06-28 10:11:15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精神,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广安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各招录职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2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6月2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四)资格复审要求
  考生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免冠彩色标准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3.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5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窗口,联系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替。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
  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凡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发布递补资格复审公告。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16年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则该职位不再递补。
  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密切留意递补资格复审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三、面试事宜
  1.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场。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凡未按时交面试费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请需要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打印。
  4.咨询联系电话:0826-2341029,13982609288。
  附件:广安市2016年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