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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自贡市自流井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应届生公告

2016-07-21 11:14:50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自贡市自流井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应届生公告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7日(17日截止到12:00时止)。报名地点: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室(自流井区釜溪步行街2楼原自流井区劳动力市场)。面试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关于2016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加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全市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pta.gov.cn 发布)。
  一、招聘对象
  本人户籍在自贡市辖区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4日),毕业年度五年以内未就业且未从事过公益性岗位工作,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家乡、热爱自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招聘岗位
  (一)自流井区城乡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二)自流井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和信用信息管理人员4名
  四、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为3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每年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考工作、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按报考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最低分不得低于合格分数60分)依次等额确定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和聘用。
  六、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7日(17日截止到12:00时止)。
  2、报名地点: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室(自流井区釜溪步行街2楼原自流井区劳动力市场)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程序
  1、填报信息:报考者将《2016年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社会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报考信息表》下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同时张贴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不合格)。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缴费:面试考务费人民币80元/人。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当场缴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报名时不缴纳报名费,前凭以下手续审核办理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考者本人持《报考信息表》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薄原件及复印1份件到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查看原件,收复印件)。
  4、领取面试通知书:经资格审核通过,缴费成功的报考者,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
  七、考试科目、时间
  1、本次考试为面试,总成绩100分。
  2、面试时间: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特别提示:报考者在参考期间(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八、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将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告栏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招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有关规定执行。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行承担。
  九、考察
  考察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考察后认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十、公示
  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确定拟招聘人员后,统一在自贡人事考试网、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规的调整范围。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我区招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公共管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招考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自流井区人社局纪检组0813—8208733)。
  十三、工资及相关待遇
  (一)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专科生每月1400元、本科生每月1600元、研究生每月2300元;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奖励1个月工资薪酬;在三年聘用期内,服务每满一年,月工资薪酬增加200元。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二)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假期。
  (三)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其进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限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计入工龄。
  (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尽事宜,按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人社发〔2013〕5号文件执行。
  十四、咨询电话:
  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813-2117969
  十五、本公告由自流井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自流井区2016年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工作报考信息表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