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递补体检结果及考察的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复(补)检结果及递补体检的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结果和考察工作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递补体检结果
2016年8月16日组织3名考生进行递补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3人。具体体检结果详见附件1。
二、考察对象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和附件3)。
三、考察内容和要求
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考察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8日-9月5日。
(二)考察分工
报考区市县法院、检察院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负责。
五、其他事宜
(一)请考察人选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服从考察单位安排,按要求提供本人详细情况,确保考察工作顺利开展。
(二)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汇总考察情况,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进行公示。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考察资格的,不再递补。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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