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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乐至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复检体检结果及体检递补公告

2016-09-22 09:41:56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乐至县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复检体检结果及体检递补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乐至县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优秀工人农民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复检体检结果及第二次体检递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检体检结果
  本次复检体检1人,乐至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乡镇主任科员及以下(60230005)职位:江红梅(准考证号:2542423011314)。复检确定为不合格。
  二、第二次递补体检人员
  乐至县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乡镇主任科员及以下(60230005)职位:董 林(准考证号:2542423011205)。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要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0-12小时禁水、禁食。已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体检。
  2、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4、体检当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5、体检费约400元,以医院实际收取金额为准。
  6、联系电话:乐至县委组织部  028-23353926
  中共乐至县委组织部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公务员局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