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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四川成都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2016-10-26 13:51:41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下半年四川成都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02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入口),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2016年12月3日至4日,考试不指定用书,行测和申论科目可参考2017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点击订购)复习。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关于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公务员局批准,2016年下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0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范围
  (一)招考对象: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招考范围: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特警职位的人员不超过25周岁(1990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6、其他条件。考生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其他具有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报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一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意见由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森林公安局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1月3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笔试考务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若考生不愿意调整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职位调整时间为11月10日。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及体能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笔试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二)加分项目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招录机关。报考26010001—26010010职位的,送交至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10楼1003办公室);报考26010011—26010014职位的,送交至成都市森林公安局政工科(成都市浣花溪南路108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6年12月4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四)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的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2月5日至6日。专业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测试项目、标准、成绩计算及要求于2016年11月28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五)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心理素质测试结果、职位排名于2017年1月下旬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统一组织。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成绩),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同意,可将参加笔试(特警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及后续工作将于2017年2月15日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大专及以下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须出具户籍证明。
  ⑤2017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和2017年是否能取得相应学历的证明材料。
  ⑥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七)面试
  面试暂定于2017年2月24日-27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八)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原则上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特警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实施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录用人民警察政审的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进行审核,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被录用人员报到后,根据报考职位来分别确定单位,其中,报考26010001、26010002职位的考生,由成都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报考26010012职位的考生,由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统一组织,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具体工作分配单位及名额见附件1);报考其他职位的,按照附件1明确的分配去向进行分配。凡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四)按照《四川省公安民警最低服务年限规定(试行)》要求,新录用人民警察5年内(含试用期)不得申请调出。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61888191、成都市公安局028-86407424、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028-87316865)。
  十、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下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特警职位专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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