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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2016-12-28 08:47:20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周末不接受报名),8:30-11:30,15:00-18:00,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12月27日18:00。地点:我公司将派员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市体育场对面)五楼508室接受报名,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用工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公司现面向全市招聘法律文书送达人员、书记员,并以劳务派遣方式将所招聘人员派遣至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将招聘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法律文书送达人员、书记员
  二、招聘人数:法律文书送达人员4人,书记员9人
  三、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拟聘人员与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爱党爱国,理想信念坚定,政治可靠;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敬业勤奋,做事踏实,责任心强,热爱法院工作。
  (二)岗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攀枝花市户籍;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快速进行电脑文本录入。报考法律文书送达人员的还需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能熟练驾驶汽车,且近三年未发生过因个人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身体健康。
  (三)因法律文书送达人员和书记员均需长期在外出差,故所招聘人员要求为男性。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被开除公职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过处分或处罚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7日(周末不接受报名),8:30-11:30,15:00-18:00,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12月27日18:00。
  2.地点:我公司将派员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市体育场对面)五楼508室接受报名,联系电话:3344428、3343238。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法律文书送达人员的,须同时提供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及复印件1份;
  (2)攀枝花市(东区、西区、仁和区、盐边县、米易县)常住人口户籍证明;
  (3)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五楼508室进行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电话、网络报名。
  (二)考试
  1.听记写考试:测试考试者听取、整理、记录语言信息的速度和准确性以及对文字的驾驭和概括能力;
  2.计算机操作及文字录入编辑考试:测试考试者操作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的熟练程度,文本录入的速度和正确程度;
  3.汽车驾驶考试:测试考试者驾驶汽车和掌握道路交通规则的熟练程度。
  报名书记员的参加1-2项考试,报名法律文书送达人员的参加1-3项考试。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政审
  根据有关规定,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政审对象。
  (四)体检
  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办理手续
  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的人员,与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由我公司办理相关用工手续后,派遣至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
  六、待遇及限制条件
  相关待遇请有报名应聘意向的人员直接向我公司咨询,联系电话:0812-8656418 ,联系人:李先生、黄先生。录用人员需在接受派遣单位(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满2年,工作未满2年的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录用人员必须遵守接受派遣单位的工作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规章制度,定期接受考核,对违法违纪和考核不合格人员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盐边县虹翔保安服务公司作为招聘主体,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并监督。
  附件1下载: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