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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成都市委办公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7-02-06 14:52:51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四川成都市委办公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网上报名:2017年2月3日09:00至2月9日17:00笔试科目包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四川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年四川成都市委办公厅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所属2家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以下简称我厅)所属2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在2017年7月31日前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7年1月24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在此次公招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1.热爱祖国,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的(截至2017年1月24日)。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7年2月3日09:00至2月9日17:00
  2.网上缴费:2017年2月3日09:00至2月10日12:00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不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二〇一七年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不能缴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我厅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经原件校验、考核复核等程序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2月10日12:00。逾期未缴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申请免缴考务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先进行网上缴费,再于2017年2月20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7年2月22日至26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资格条件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2月17日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站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7年2月20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分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由我厅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面试由我厅组织。
  应聘人员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0%+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科目×40%,各科目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上午(周日)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下午(周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01002、01003、01004、01005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科目笔试测试公文写作,范围详见《公文写作考试提纲》(附件2)。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单位、协议服务期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笔试考务费后,在2017年2月16日至2月17日的工作日(时间:09:00至12:00;13:00至17:00)内由本人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5房间),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的不予受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其他岗位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于2017年3月9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我厅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根据面试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原件校验和《面试通知书》领取于2017年3月14日至15日工作日内在我厅进行(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1,请提前咨询)。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面试原件核对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校验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我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
  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厅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厅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需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考核无法进行或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
  九、公示
  拟聘人选分别在市人社局网站或办公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厅报市人社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聘用后,我厅将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有关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咨询:市委办公厅组织人事处,028-61880206;监督举报:市纪委派驻市委办公厅纪检组,028-61880212)。
  考生关于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可向我厅咨询。网上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12333。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因报考者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相关工作的,责任自负。报考者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厅无关,特此提醒。
  附件1:成都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成都市委办公厅)
  附件2:《公文写作考试提纲》
  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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