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按照《关于2016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所有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为了保证体能测评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安排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2017年3月12日。参加体能测评的所有考生须于当日15:15到测评地点集中,开始验证并进入考场。15:3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体能测评资格,不再验证入场。
(三)体能测评地点:
成都体育学院(成都市一环路西一段19号)第二田径场(从菊乐路对面的成都体育学院西大门进入,前行150米,位置图见附件2)。
二、考生注意事项
(一)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即为体能测评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后进入考场。
(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仔细查看自己的编排分组情况,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相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检录、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当准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五)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六)考生进入测评场地后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考生不得请人代测或者代他人测评,违者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评资格。
(八)由于体能测评地点无停车场地,请考生做好相关安排。
(九)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提前作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
(十)考试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响体能测评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确定,考务人员将现场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十一)体能测评结果与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后续事宜将于2017年3月24日前,同时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dhrss.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发布公告,请考生注意查看。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处(电话:028-61888163)或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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