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达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7〕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7年4月8日(星期六)。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地点
2017年4月8日早上7:3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人民广场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三、参加体检对象
招录的职位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根据招考公告中“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规定,本次公招公务员面试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考试总成绩的最低分数线为61.27分,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且考试总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四、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
五、收费标准
按每位考生35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检查项目和当场、当天复检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另行收取。
六、其他要求
(一)体检考生未在2017年4月8日早上7:30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关闭电源后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
2. 考生体检注意事项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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