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
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2014〕26号)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我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公招”),按照国家、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均按本通知执行。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计划教师、免费师范生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自今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公招工作由省上每年统一组织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公招次数。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全省统一,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等事项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在年初通知确定。
三、职责分工
公招方案审批、公告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专业笔试、体检、考核、公示、拟聘人员审核确认等招聘工作,按分级管理的要求和现行管理体制、权限、分工及政策规定组织实施。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教育部门负责选派命题专家、省人事考试中心按《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统一组织命制。
面试工作按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学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试题管理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命制后,根据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报送的试卷订单制卷、装袋和分发。公共科目笔试具体考务和阅卷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并按各地(部门)分工发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公招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发布的公告实施招聘,严肃考风考纪,认真落实回避制度;不准违规设定报考资格条件,严禁因人设岗和因人设置条件,不得自行变更经审定的公招方案、更改公招程序。对不按政策规定以及违反公告招聘引发的问题,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理,履行维稳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市(州)教育局按照《四川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结果统计表》(见附件)要求,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情况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四川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结果统计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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