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7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市人社局批准,我校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具体要求见附件1)。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限制。
(二)基本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附件1)。
4、愿意在我校工作10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6日下午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址: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http://www.scctcm.edu.cn)。请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我校网站上下载表格,填写《四川医专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扫描或复印件传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电子邮箱1346637365@qq.com。
三、考试考核
1.资格初审及时间
学校根据应聘者网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将于2017年12月29日在学校网站公布名单,请注意网上查询。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能参加考核。
2.考核时间
2018年1月6日
如有变化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3.现场资格复审及时间
参加考核的人员在2018年1月6日上午7:40-8:20在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区6号教学楼201教室(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4.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⑴ 《四川医专2017年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⑵ 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⑶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特别提示:应聘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学位,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学位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专业以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为准。
5、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应聘者应具备的本学科本专业知识和应聘岗
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6、考核方式
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教师基本素质等。应聘者按照学校指定的教材,现场随机抽取试讲内容,备课30分钟后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不超过30分钟。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
试讲和综合面试两个环节的满分均为100分,考核结果的合计得分按试讲和综合面试总分为100分计算,其中试讲成绩占60%,综合面试成绩占40%。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等额通知排序在前的应聘者参加体检。
最后合计得分低于75分(不包括75分)者,视为考核不通过,不进入体检环节。
7、考核地点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南区6号教学楼(绵阳市教育
园区教育中路1号)
四、体检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 号)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到综合性二甲及其以上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来校参加体检时请带上1寸正面彩色照片2张,用于粘贴体检表。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考核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工作由我校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四)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考核结束后第二天进行。
五、综合考核
由我校主管部门及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学校和主管部门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六、公示
对经过试讲、综合面试、体检及综合考察等考核所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网站及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及专业、考核成绩,拟聘岗位等,同时公布绵阳市教育体育局和我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我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我校与拟聘用考生签定《就业协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拟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3份;
2、在职人员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拟聘用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政审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与我校签订就业协议,并为其办理入编、档案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我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关系。
(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6-6338224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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