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2017年攀枝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攀枝花市2017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并就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的考生,其《综合知识》笔试成绩若低于本次招聘考试其他形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成绩,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本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形成竞争的职位,最低《综合知识》笔试成绩为55分。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三、体检通知书领取及体检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定于2018年2月10日,体检人员请于2018年2月8日—2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竹湖园对面劳动大厦805房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体检通知书并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联系电话:0812-3355727、3325158。
四、体检须知
(一)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00时前到达体检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超过8:00时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眼镜。
8.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2018年2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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