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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宜宾市社会保险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2018-09-01 10:17:52 字号: | | 【 打印 】
  2018年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10:00至2018年9月4日17:00截止。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由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五部分组成。需要复习笔试科目的考生可参考最新版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外人员(岗位代码:1809090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取自愿报名,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考核的办法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性质及条件
  (一)本次招聘岗位属于编制外用工,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优,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2.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组织、法纪观念强,服从单位管理,自觉遵守单位工作制度;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未满28周岁,以此类推);
  5.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网站地址:“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网络报名时间:2018年9月3日10:00至2018年9月4日17:00截止。
  2.填报信息和上传照片。报考者访问考试报名界面,按网络提示用本人有效身份证通过注册登录后找到本次招聘报考页面,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同时按要求上传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照片须清晰。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是否符合规范、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核(下同),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缴费确认。
  2018年9月4日17:00网络报名截止后,若考生的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均不能进行修改或重新上传,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4.网上照片审查通过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截止于2018年9月4日23: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按50元/科缴费。
  报考者须在填报信息并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按网络提示打印《宜宾市社会保险局公开考试招聘编外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录入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录入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5.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8年9月7日14:00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四、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试》,由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五部分组成。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8年9月9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8年9月11日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二)面试。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考生参加面试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进入面试人员按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确定拟聘用体检人选,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三江人才网上公布。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
  若有提供虚假信息和不符合要求情况不予聘用。聘用后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六、聘用与管理
  (一)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
  (二)聘用人员统筹安排到本局相关科室工作,按我局内部管理制度管理;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市人社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管理并兑现待遇。
  七、聘用过程中,应聘人员须注意关注宜宾人事考试网、三江人才网,保持通讯畅通。若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八、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理解公告表述。若对公告表述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本公告由宜宾市社会保险局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831-8204733。
  宜宾市社会保险局
  2018年8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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