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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宜宾珙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07-19 09:00:59 字号: | | 【 打印 】
  2019年四川宜宾珙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公布,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5人。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日。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珙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和《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工作需要,珙县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珙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珙县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7)在读的非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联系电话:0831-4318967。
 
  (二)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在网上下载《珙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将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后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3.《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四)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在现场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交到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珙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见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珙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含享受定向招考、考核招聘等相关政策)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四、面试
 
  本次考核招聘的岗位采用专业技能面试和结构化面试的考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为2019年8月3日下午14:30-17:00,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考试总成绩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未通过审核备案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县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4085652。
 
  八、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相关网站及时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新招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
 
  咨询电话:0831-4318967
 
  九、本公告由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珙县事业单位 2019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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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珙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附件3.珙县事业单位2019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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