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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医务类工作人员公告

2020-05-22 16:23:45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四川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医务类工作人员公告已公布,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52名,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09:00至7月1日17:0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类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52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年龄要求:
 
  1.报考护理岗位的:
 
  (1)未取得职称资格及取得护士职称资格的,年龄要求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护师职称资格的,年龄要求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取得主管护师职称资格的,年龄要求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报考其他岗位的,年龄要求为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与报考岗位相符的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至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与报考岗位相符的高级职称资格的,年龄放宽至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五)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考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七)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报名
 
  (一)时间安排(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网上报名:2020年6月1日09:00至7月1日17:00
 
  网上缴费:2020年6月1日09:00至7月2日17:00
 
  准考证打印:暂定2020年7月15日至7月18日。
 
  笔试时间:暂定2020年7月18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请登陆报名网站:请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2020年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类工作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等信息,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2.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遗失身份证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鲜章的核查户籍材料。
 
  (四)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了解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照片模糊不清的将会导致应聘者资格审查不通过。照片质量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信息填报。上传照片后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初审。本次考试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的面试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20年7月15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20年7月15日至7月18日(暂定)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一)成绩计算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0年7月7日通过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0年7月15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帐号。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暂定于2020年7月18日进行(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调整,将会提前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笔试科目: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
 
  4.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向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街道红旗大道221号1号楼730室)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等);
 
  ④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已录(聘)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是否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
 
  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招录优惠政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退役证》以及团及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逾期未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笔试成绩于2020年8月7日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与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
 
  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聘资格审查表》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
 
  3.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或加盖学校鲜章的成绩单及就业推荐表。且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证件,未按要求交验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视为自动放弃;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8.本人档案存放证明;
 
  9.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被举报查实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本次应聘资格或予以辞聘、清退。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资格查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与递补进入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资格审查结束的次日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招聘岗位调减情况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五)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
 
  六、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若仍相同者,再组织一次面试,按再次面试成绩排序)。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结果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www.pid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招聘人员属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2019、2020年高校毕业生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郫都区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十、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中共郫都区纪委监委:028-86555555
 
  本公告由郫都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87875195(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028-87931248(郫都区人社局)
 
  附件:2020年郫都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务类工作人员岗位表
 
  成都市郫都区卫生健康局
 

  成都市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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