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四川乐山井研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0年四川乐山井研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9:00-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17:00,逾期报名无效。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内容整理如下:
2020年乐山井研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的公告
根据《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文件规定和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6名。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乐山市井研县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需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取得证书时间延期的,提供证书时间顺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考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9:00—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17:00,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市井研县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将报名资料压缩打包发送至以下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备注:岗位编码+姓名)。
岗位编码:20201001-20201008,邮箱:411549943@qq.com;
岗位编码:20203001-20203020,邮箱:jywjjrsg@126.com;
岗位编码:20204001-20204013,邮箱:591943794@qq.com。
4.报名资料包括:《报名信息表》电子版1份;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原件的扫描件各1份。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一旦查实,将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报考者提交报名资料至报名邮箱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进行回复。报考者须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于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关注资格复审公告,并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二代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现场面试。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报考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者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井研县公招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加试相关事项。
(四)体检。
1.体检人员:每个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体检的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3.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递补体检: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的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本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其中女性报考者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七)聘用。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如系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因新冠肺炎疫情取得证书时间延期的,提供证书时间顺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3-3720357(井研县纪委监委)
五、其他事项
(一)此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续公告均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gyan.gov.cn/)发布。
(二)报考者须密切关注井研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如报考者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四)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考者考核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考者务必在整个公招过程中注意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咨询电话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720411;
井研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833-3722756 。
中共井研县委组织部 井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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