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成都市温江区面向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2021年四川成都市温江区面向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44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7日,报名地点:西南医科大学(忠山校区)体育场,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2021年成都市温江区面向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公开招聘44名事业人员的公告
为推进我区卫健事业单位发展,增强卫健事业单位的活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6〕49号)和《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文件要求,成都市温江区拟面向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公开招聘44名事业人员。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及最新三大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具体招聘单位和名额详见《2021年成都市温江区面向高校医学类毕业生公开招聘44名事业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1986年3月31日后出生,并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五)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国内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21年3月27日(周六)9:00—14:00。
2.地点:西南医科大学(忠山校区)体育场(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忠山路3段319号)。
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执业医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毕业证、规培证可待毕业后报到时交用人单位补验。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③近三学年成绩单。④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为准,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由笔试和面试组成(3月27日在西南医科大学附近指定地点组织笔试、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考试通知书》为准)。考试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检验考生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技能、实际工作能力、职业道德修养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排序;如面试、笔试成绩都相同,由成都市温江区公开考试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比例折合后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人数。无法调减或取消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款规定办理。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人事及招考”栏)公布。
(三)签订协议
各用人单位与拟签约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意向性协议,并约定相关事项,同时报区人社局备案。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体检
1.已签约人员由区卫健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2.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7日内的工作时间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由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将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方可流(调)动。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由报考者自行负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2.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报到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请应聘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考试时请确保本人近期没有发烧、咳嗽等异样症状,并按照要求准备好出行健康绿码(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来自国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 号)文件有关要求,提前到达四川泸州并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市温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六、纪律与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派人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成都市温江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28- 82720970)。
咨询电话:028-8272548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成都市温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36427/2021-03/15/content_b380bba71ae64339a8112cd972590f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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