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新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成都市新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2年8月27日09:00至9月7日17:00。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2年四川事业单位课程复习。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成都市新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所属11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详见附件)。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的基本情况详见各单位官网或微信公众号。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成都市新都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2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不含受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应届生)。
9. 新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27日9:00至2022年9月7日17:00.
2.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27日9:00至2022年9月9日17:00。
3.准考证打印:2022年9月21日至9月23日。
4.笔试时间:暂定2022年9月24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调整,将会提前在新都区卫健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cdhrss.chengdu.gov.cn)官网,点击右侧“个人服务—>人事考试”栏进入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hrss.chengdu.gov.cn:8443/netpage/index.do)报名。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22年9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清江东路118号)办理退费手续。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报名系统里打印),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责任自负。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新都区卫健局(028—83970727)。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需要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将于2022年9月13日通过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2年9月24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60%、面试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名次排名及是否进入资格审查,将于2022年10月18日前在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通知公告”公告。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查分申请。
4.政策性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经组织选派在四川省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按照四川省、成都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的加分政策(所考笔试科目折合后)。已按规定享受过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定向招聘、考察招聘等优惠政策,考入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政策性加分依据: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成府规〔2022〕2号)规定加分;
(3)“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和《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
(4)成都市组织选派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0号)规定加分。
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所有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报名系统打印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加分材料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退役证》以及团级(含)以上有关奖励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档案管理部门开具无正式工作证明(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证明)原件1份。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3个工作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由本人交到成都市新都区创业促进中心(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号新都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电话:028-89399625),并现场签订未享受过招录优惠政策(含加分)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加分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都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放宽至1:2的岗位,全部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有零分或违纪或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2. 资格审查要求: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材料,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1套。
3. 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提交如下资料:
(1)网上报名时的《应聘资格审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如系疫情影响原定夏季毕业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疫情延迟毕业、就读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如《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
(6)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需注明同意报考,如考取,同意办理辞职(聘)手续),以及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注明是否享受定向招录(聘))、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应聘者在资格审查时现场填写)。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如笔试总成绩相同,一并递补进入资格审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须在2022年10月24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领取面试通知书:通过核对校验原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应聘资格审查表》,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80元/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需要办理面试费减免手续的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按免笔试费条件提供相关证明。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暂定2022年10月29日,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及解决疑难问题等能力。
3. 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实际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划定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不得低于所有实际参加笔试、面试考生的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平均分。折合后考试总成绩低于折合后考试总成绩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应试要求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额名额不再递补。
(四)总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七、体检
依据招聘职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排序。体检递补及考察递补执行同样标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新都区卫健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起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新都区卫健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新都区卫健局牵头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新都区卫健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在该岗位内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新都区卫健局报新都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递补。
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接受受聘单位安排的相关专业培训,并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一、纪律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政策咨询电话:028-83970727
监督举报电话:新都区纪委监委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028-83015356
十二、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新都区卫健局提前在新
都区卫生健康局官网(http://www.xindu.gov.cn/xdqzfmhwz/c141164/wsjkj.shtml)“通知公告”栏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公告内招聘单位和其它部门招聘单位岗位并缴纳考务费的考生,只能选择《准考证》中的一个岗位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只对当次参加考试的岗位有效。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和新都区卫健局无关,特此提醒。
十三、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卫健局发布并负责解释。
公告、成绩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成都人事考试网 http://cdpta.cdhrss.chengdu.gov.cn
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xindu.gov.cn
新都区卫生健康局网站http://www.xindu.gov.cn/xdqzfmhwz/c141164/wsjkj.shtml
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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